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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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中一般都订有检验条款,其目的是为了让买方检定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借以检查卖方是否已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并在发现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时,给予买方以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的权利。检验条款主要包括检验内容、检验时间、检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检验证书等内容。
1、检验内容
检验内容规定了检验方对物品检验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品质检验、数量检验、重(质)量检验、包装检验、卫生检验和残损鉴定等。
2、检验时间
检验时间是检验品质、数量索赔等的期限,检验条款通常规定买方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若干天内进行检验,或规定买方应于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若干天内进行检验。
3、检验地点
按照国际贸易的惯例,在FOB、CIF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检验地点一般都不是在货物的装运地点,而是在货物的目的地。在检验产地(工厂)检验、装运港(地)检验从根本上否定了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对买方极为不利。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地)检验("到岸质量、到岸重量")、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则意味着由承担到货品质、数量的责任。
4、检验标准
检验标准是指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在实体和程序方面所遵循的尺度和准则,是评定检验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准则,买卖双方应对协商好检验标准。
5、检验机构
对于一些特殊物品或者买方有具体要求的物品,检验条款有时也会对检验机构做出具体规定,如在合同中明确“由目的港的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
6、检验证书
进出口商品经过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后,都要由检验机构发给检验证书,如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和卫生检验证书等,以证明商品的品质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有此需求双方也应在检验条款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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