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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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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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安徽某电子公司(原告)通过台湾某货运公司(被告)运输一集装箱的货物到俄罗斯。双方约定采用电放提单方式,放货前须原告同意。后货物到港后,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货放掉。原告因无法收到货款要求被告赔偿,因索赔遭拒,原告于2015年7月委托李新立律师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起诉后,考虑到执行的困难,李律师代表原告积极与被告协商。2016年3月,被告迫于压力,与原告达成和解,最终赔偿了原告大部分损失。原告对此非常满意。
【(2015)沪海法商初字2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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