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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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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宗粮油货物买卖合同的付款条款:GAFTA仲裁案引发的思考(附律师点评)

基本案情:
中国买方通过经纪人就向国外卖方购买6万吨粮油货物进行磋商。在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国外卖方提供了合同初稿。合同初稿中对于信用证的要求为“allow confirmation at Seller’s (Beneficiary’s) request and cost”,意指中国买方所申请开具的信用证须加具保兑。
中国买方在征求其开证行(中国4大行之一的银行,以下简称“开证行”)的意见后,告知国外卖方“开证行”是全球排名前5的银行,信用良好,没有必要对其开出的信用证加具保兑,且“开证行”也不同意对其开出的信用证加具保兑。基于此,中国买方删除了合同初稿中的关于需对信用证加保的相关表述,并将修改后的版本回复给国外卖方。经多番磋商, 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了一致,其中的支付条款并未约定信用证需要加具保兑的内容。之后,中国买方依据惯常操作向国外卖方出具了“开证行”的“信用证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Documentary Credit)。国外卖方则回复询问中国买方是否可开具CONFIRMATION条款为‘MAY ADD ’的信用证。随后,中国买方回复告知国外卖方“开证行”不同意加具保兑。
在其后的一段时间内,双方就信用证开具、是否加保等问题进行了多次交涉,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期间,双方协商数次延后开证时间,卖方同意的最后开证时间是x年x月x日。整个沟通过程中,卖方始终没有告知买方其通知行的具体信息,包括通知行的名称、SWIFT CODE等。
“开证期限”的前一天,外国卖方通过邮件将通知行的SWIFT CODE提供给经纪人,并告知,如果外国卖方未能在“开证期限”当日收到经其接受的开证行开具的,以其指定的上述银行为通知行的信用证,其将取消合同。“开证期限”的第二天,中国买方回复外国卖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明确提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是不可能的。最终中国买方因在客观上无法在“开证期限”开出外国卖方要求的信用证,合同被取消。时逢货物行情上涨,因国外卖方取消合同,造成了中国买方巨大的差价损失。
因合同约定适用英国法,争议提交GAFTA在英国伦敦仲裁。于是,中国买方作为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以国外卖方为被申请人,向GAFTA提出仲裁申请。
中国买方认为国外卖方违约。主要理由是:
(1)国外卖方在合同约定外要求中国买方开具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2)国外卖方始终把控通知行信息,导致中国买方无法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开具信用证草案(draft of L/C)。
双方在仲裁程序中,通过多轮来回,针锋相对地提出诸多主张和抗辩。
焦点一:Was time of the essence in respect of the opening the L/C?(开证时间是否为合同的关键要素?)
焦点二:Did the test of reasonableness apply?(合理性标准是否适用于本案?)
焦点三:Did Sellers act unreasonably by withholding approval of the Issuing Bank?(卖方是否不合理地拒不批准开证银行?)
焦点四:Did Sellers act unreasonably by withholding details of the Advising Bank?(卖方是否不合理地拒不提供通知行详细信息?)
焦点五:Did Buyer breach the Contract by failing to send a draft L/C for Sellers’ approval?(买方未向卖方发出信用证草案是否构成违约?)
焦点六:Did Buyer breached the Contract for failing to open an L/C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or at all?(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具信用证是否构成违约?)
仲裁庭在所有争议焦点上都支持了卖方的意见,认为开证时间是合同的重要要素,中国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具信用证构成违约,国外卖方有权取消合同。

原文链接:
世礼法商 https://mp.weixin.qq.com/s/FEi1JvOMciRRvdXI2prYXQ

李新立律师点评:
1、首先介绍下GAFTA这个组织。GAFTA (The Grain And Feed Trade Association,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是一家国际性的贸易组织,拥有80多个国家的1000多会员单位。协会的会员从事谷物、动物饲料、豆类以及大米等商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各个环节的贸易活动。协会积累一百多年经验为贸易界制订的一整套合同,是全球谷物与饲料贸易最通用的标准合同。同时,GAFTA也设有行业内知名的仲裁机构。
2、中国买方在谈判中积极争取更好的信用证条件固然值得赞许,但过犹不及,在最后开证日期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抱着继续讨价还价的态度,不严格遵守协议,是非常不可取的。最后期限将至,信用证草本就应开出,即便对方未告知通知行,也不影响提供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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