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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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上海某灯具企业委托上海某物流公司出运一批价值40,610美元的灯具到澳大利亚,货物出运后,上海公司迟迟未收到余款29,367美元,因而也未向客户交付正本提单。后上海公司得知,货物抵达澳大利亚后,买方在没有提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取走了货物。上海公司在无法收到货款的情况下,于2009年5月委托李新立律师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物流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经过法院审理,2009年7月,法院判决支持了诉请。后物流公司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
[上海海事法院(2009)沪海法商初字第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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