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手机号码:15000959110
邮箱地址:David.li@sgla.com
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执业律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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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ICC)
推荐条款
仲裁
凡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依据该规则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终局解决。
为了适应中国法律的规定,建议在以中国大陆为仲裁地的仲裁中,当事人应当将国际仲裁院写入上述标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凡产生于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并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依据该规则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终局解决。
无紧急仲裁员的仲裁
凡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依据该规则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终局解决。紧急仲裁员规定不予适用。
为了适应中国法律的规定,建议在以中国大陆为仲裁地的无紧急仲裁员仲裁中,当事人应当将国际仲裁院写入上述标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凡产生于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并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依据该规则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终局解决。紧急仲裁员规定不予适用。
任择性友好争议解决
对于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随时尝试按照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予以解决,但不影响任何其他程序。
有义务考虑友好争议解决
对于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同意进行商讨并考虑按照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将该事项提交和解程序解决。
有义务将争议提交友好争议解决,而该义务到期自动终止
对于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事人同意按照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将该事项提交和解程序解决。如果在提交友好争议解决申请书后四十五天内,或在当事人书面约定的其他期限内,该争议未能根据该规则和解解决,则当事人在本条款项下不再负有任何进一步义务。
有义务将争议提交友好争议解决,之后按需要交由国际商会仲裁
对于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事人同意按照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将该事项提交和解程序解决。如果在提交友好争议解决申请书后四十五内,或在当事人书面约定的其他期限内,该争议未能根据该规则和解解决,则该争议应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依据该仲裁规则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终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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