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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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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内地与香港仲裁保全安排生效一周年,内地法院保全案件最新统计

近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公布了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19年10月1日生效,下称《安排》)下处理保全申请的最新统计情况。目前,该《安排》下申请保全的财产总值达到人民币94亿元,约合14亿美元;实际保全总值87亿元人民币,约合13亿美元。

根据HKIAC发布的数据,该机构目前共处理了25起向中国内地法院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主要情况如下:

1.     约30%的申请由中国内地当事人提出,70%由中国内地以外司法管辖区(即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萨摩亚、新加坡及瑞士)的当事人提出。约50%的申请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拥有的财产或证据,50%涉及非内地当事人(即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及荷兰)在内地拥有的资产;

2.     申请是向下列中国内地城市的15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北京、大连、杭州、济南、连云港、南京、上海、深圳、厦门、烟台及肇庆;

3.     由申请人直接向相关中院提交申请的16个,HKIAC应相关中院要求向相关中院出具函件的有9个;

4. 为便于申请,HKIAC根据安排的要求,为25个申请发出受理案件证明。HKIAC通常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24小时内发出证明;

5. 根据HKIAC所掌握的情况,相关中院作出的17个裁定均准许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申请,保全财产总值高达87亿元人民币,约合13亿美元;

根据相关中院作出的17个裁定中的15个裁定,中院从收到完整申请起到作出裁定发平均用时为14天。

 

来源:万邦法律https://mp.weixin.qq.com/s/SVCs2GmzhEQ1Z6sM2nLj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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