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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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作出修改:删去第十一条中的和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即日生效。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根据上述《决定》作出相应修改,于2018年6月12日公布。
全文请见: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6/12/content_20558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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