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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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实施,该《通知》发布目的是为了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根据《通知》定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离岸转手买卖主要指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该货物,但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全球采购主要指跨国公司承担地区总部、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职能,或制造型企业基于生产、制造、销售配套需求等衍生出的全球采购和销售活动。
委托境外加工主要指境内企业作为委托方,将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转移至境外,并从境外(或境内)将原材料运至生产国,加工后产品由生产国直接运至消费国。原材料或产成品不经过我国境内,资金进行跨境收付。
境外承包工程购买货物主要指承接或参与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直接在境外购买用于建设工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并直接运至海外工程所在地,不进入我国境内,货款由境内企业支付的交易模式。
离岸贸易实质是货物运输在海外,资金结算在国内,这种贸易模式使资金流和信息流向离岸法区汇聚,国际订单量增加,贸易结算规模增加,贸易决策中心集聚,同时还会吸引资金运营商、新型贸易商和高端商贸人才集聚,从而进一步强化离岸法区所属国或地区的国际贸易中心的功能。离岸贸易是目前国际上自由贸易港的重要业态,离岸业务成熟与否代表了区域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配置全球市场资源的能力。
新型离岸贸易是随跨国公司业务发展演化而来的一种新贸易模式,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便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简单来说就是从境外异地购买货物,随后向境外另一个地方转售同一货物的行为。其特点是单据流、资金流和货物流“三流”分离。例如A国的买方和B国的卖方根据设在C国离岸公司的要求,直接完成货物的买卖,期间所有物流不经过C国,但贸易结算由C国的离岸公司负责。
虽然新型离岸贸易有很多优势,但是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不发生跨境移动,而资金收付却需要跨境。因此,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存在很大的风险点及监管难点,集中体现于其货物流、资金流和订单流的不统一,物流形式复杂多变,境内贸易链条不完整,数据缺失等方面。一旦监管出现明显漏洞,易被借道实现跨境资金的违规流出/入,成为不法企业套利套汇的通道。所以国家已经加大对相关程序的管制和监督,采用此种模式进行离岸贸易的公司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防止陷入不必要的惩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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