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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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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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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类跨境电商平台有哪些类型

一、综合类B2C平台

常见的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商城都是典型的综合B2C平台。综合B2C平台售卖的商品一般种类较多,既有服饰鞋帽零食饮品和日化用品,又有电子产品、家居百货和电器家具等商品,相当于一个综合的大型卖场,可以满足不同的用户需求。但是其缺点就是因为综合电商平台涉及到各个品类,所以前期的投入多成本较高,而且现在市面上也有已经成型的电商平台存在,如果前期没有资金补贴的话,很难让用户来选择平台购买商品所以此类平台在创立前期一般通过融资的方式募集资金进行运营。除此之外,综合电商的开发和维护成本也非常高,所以向用户收取的相关费用也水涨船高

二、独立B2C平台

独立B2C平台就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运营方式,如国内唯品会样有自己独立网站的平台,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用自己的独立网站来做销售平台。这些平台只专注做进口跨境电商,属于跨境电商的垂直领域。该类平台的优势是维护成本低,向用户收费的类目更低且用户的忠诚度较高,缺点是品类相对综合性平台更加单一,无法满足各类用户的不同需求。

三、C2C平台

C2C的意思就是消费者个人间的电子商务行为。消费者个人通过网络将商品出售给另一个体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C2C平台就是为买卖用户双方提供在线交易平台,同时,为便于买卖双方交易提供交易所需的一系列协调市场信息汇集、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多种付款方式配套服务这类平台以淘宝全球购和洋码头为代表

四、社交类平台

社交类跨境电商以小红书为代表,最早小红书只做跨境商品的分享和推荐,有点类似于美丽说蘑菇街平台,在平台积累了足够的流量后便导入了电商交易环节社交类平台的优点是用户粘性强且购买力旺盛,但缺点是商品的质量平台无法完全保证,且跨境电商业务作为平台内意向延伸性服务,其相关流程和规则相较于专业电商平台而言还是有所欠缺,所以当消费者面临向平台申请维权的情况时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阻碍。

五、直播类平台

用直播的方式做跨境电商能让消费者感受到跨境商品的真实性随着直播平台使用人数的增加和直播行业的繁荣,跨境电商直播类平台的商品销量也越来越高。直播类跨境电商平台售卖的主要是食品、日用品和化妆品等消耗性商品,通过实时互动和适量的优惠可以吸引到大量的消费者疯狂购买,甚至已经成为快消类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其实现在国内诸如京东、天猫之类跨境电商综合类平台已经引入了直播模式作为商品营销和贩卖的重要渠道,但是如TIKTOK(国内“抖音”)以短视频和直播出生的平台,由于积累了大量年轻的各国用户,所以转型做直播类跨境电商获得了很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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