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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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沈阳市S法院的一个申请执行的案件,让我亲身体会到了什么叫完美的防守。
这是一个两审终审的案件,判决已经生效,我的委托人胜诉,我代理向本案的一审法院S法院申请执行。本以为立案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2021年4月通过邮寄递交了该案的申请执行书、委托手续和一二审判决书,很快得到了立案庭答复,告知这个申请立案需要一审法官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
助理回复说这个判决是二审终审的,有二审终审的判决书,怎么还要一审法官来开生效证明呢?对方答复,这是我们这里的规定。无论怎么解释法院都不接受,那我们就只好去联系一审的法官。一审的法官好不容易联系上了,得到的答复是她没有看到二审的判决书。助理说,判决书复印件已经寄过去了。法官答复要看原件,助理答复说,我们把二审的判决书原件给你寄过去。没想到法官说,你寄过来也没用,我要等到二审法院把判决书转给我,我才能开证明。
我听了就觉得不可思议,同一个城市的法院,要看二审判决书不是很容易的事吗?这判决书干嘛还要等到二审法院内部转过去,难道作为机要文书转递吗?难道怕我们提交的判决书有假吗?一审法官很坚持,我们也没办法,就只好继续等,助理不停的电话追问,有时能找到书记员,有时找不到。好不容易联系到书记员,书记员却答复说还没有拿到判决书!明明是同一个城市的上下级法院,转递一个判决书需要那么长的时间吗?实在无法理解,后来我们就去投诉,当时政法系统正在整顿,就投诉到辽宁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投诉很管用,过了一周我们就得到了执行局的答复,说你的案子可以立案了,没有再提一审法官开证明的事。终于,在我们递了申请执行书2个月以后法院总算立案了。
接下来就继续等待,等了几个星期依旧没有任何人联系我们,也没有收到受理通知,更没有人告知我们负责案件执行的法官是谁。助理不断地打电话去催问,很久之后我们才终于知道了执行法官的名字,还是通过同一个法院的其他法官才了解到这个信息(因为我们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申请书的另一位法官来电话问情况,才告知执行法官是A法官)。于是我们就给A法官写了一封《提供财产线索》的信函。
过了几天就接到S法院一位女法官的电话,说你是xx的代理人吧?我说是。我意识到这位法官应该就是负责执行的法官了。她不悦地问,你给我寄了什么材料?我说是财产的执行线索。她说,我们法院不是什么材料都收的,你给我寄东西前要事先和我说好。我说,我们给其他法院的法官寄材料都是直接邮寄的,再说联系到法官都很困难,怎么提前说呢?刚好您来了电话,那我就解释一下,这是一个执行财产的线索。她说,有财产线索,你来法院当面说。我说我在上海。没想到她说,这是沈阳的案件,怎么找上海的律师来代理?这样的问题,让我很意外。我顿了顿说,这是当事人的选择。她继续说,律师谈情况要当面和我说的。我说,过去很周折,其实就是提交财产信息,是否有必要专门过去,还有疫情原因也不方便。她说要提供情况就当面说,下周你来一趟。我只好说,我想办法找个当地的律师过去。
过了几天,那封EMS原封不动的给退回来了,退件原因选择的“收件人拒收”,这是我执业十多年以来第一次寄给法院的快递被拒收。后来一些律师朋友告诉我,这不稀奇,不少法院的法官都这么干,不收就不登记,就当这件事没有发生过,他们也就不用处理。这招的确很高明!后来考虑到和法官沟通的困难,我只好在当地找了Z律师协助。我想找了个沈阳的律师,总归是符合了法院的要求,没问题了吧?
2021年11月,沈阳Z律师就联系了A法官,提交了相关的材料,却被告知案件已经转给了Z法官执行。Z律师就又去找了Z法官,结果发现A法官没有做任何的执行动作,4个多月的时间里没有冻结被执行人账户、没有对法人限制高消费、也没有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什么都没做。在我们Z律师的要求下,Z法官对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做了限制高消费的处理,但是对被告的账户还是没有冻结。
没办法,我们只能继续等,转眼就等到了12月,Z法官和Z律师说,年底结案了,法院在考核,年底很多案子都要结掉,需要终结本次执行,让我们配合,等2022年1月再恢复。其实我们清楚不配合也是终结本次执行。Z律师只好同意。法官做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但却没有给我们终结执行的文书,然而法院执行系统里边这个案件已经不是执行案件了。
等到2022年1月,Z律师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当面向Z法官递交了文书,然后继续等待。期间Z律师去了被执行人的门诊部,发现他们还在正常营业,就进行了一次消费并保留了付款证据,付款证据显示消费款项并没有付到门诊部账户,而是去了另外一个平台,显然是被告在故意逃避执行。Z律师把这样一个消费记录提供给法官,请法官去现场了解情况并采取措施。法官还是不去,依旧什么也不做。
5月我去网上查询,惊讶的发现法院的执行网上这个案件依旧是执行终结的状态,并没有恢复执行。我就打电话给法官,说我们1月份已经递交了申请,问这个案件为什么系统上还没有恢复执行。Z法官说等具备执行条件了我们再在系统上恢复。此时我的内心已经非常不悦,法院之前终结本次执行是为了考核,当时是同意在1月就恢复的,现在却又额外设置门槛,就是要有财产。但真有财产线索法官也不去查证,这算什么事!我还是尽量客气地说,我们已经了解到对方还在营业,还在收钱,存在故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法官说那我下周去看看,但事后她还是没有去。
鉴于执行法官如此懈怠,我们就只好依法律规定申请提级执行,也就是申请该案由沈阳市中级法院来执行。但好一阵后我们依旧没有收到任何消息,后来我问Z律师后续情况如何?Z律师告诉我,说沈阳的规定是必须去法院当面提交《申请提级执行申请》,邮寄文件不行,但是沈阳中院因为疫情防控要求,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开放线下接待了,所以提级执行文件也没有办法递交。于是我们又通过12368投诉执行的法官,也没有任何的改变。这件事儿就这么停在这里,从提交申请到现在14个月,该案执行依旧没有任何进展。
此次代理执行可谓寸步难行,我们继续想新的办法,依据《九民会议纪要》规定,既然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且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破产,法院又终结了本次执行,股东出资义务就应当提前到期,于是我们继续申请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Z律师说,她会再去法院将相关文件提交给Z法官,但我深知经过前面几个环节的折腾,我们面对的必将是新一轮的防守。
S法院完美的防守,让申请人的每一步都迈得很艰难,法院完胜,申请人完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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