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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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采取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通关监管模式,进出口企业在申报价格、原产地、要素争议情况下可以先行放行,可以确保供应链交付稳定,确保客户交期或工厂稳定生产,对企业带来诸多收益。
经海关高级认证(AEO)的经营者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备案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单项标准,2021年11月1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其附件六专门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主要审查跨境电商的内部控制和贸易安全两项标准。
有数据核算表明,AEO高级认证企业的查验率等核心要点指标均享受极大优惠,货物查验率高级认证企业低于0.9%,出口通关查验率甚至低于0.4%,对于企业的供应链交付有极大便利。同时,AEO高级认证企业供应链交付成本要比一般信用企业通关成本降低最少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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