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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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凭借整进零出、暂缓征税、配送时效性强等特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已成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主流业务模式。
2021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进一步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区域)。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要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海关相关规定。
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和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交换电子数据。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应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
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一线入区时以报关单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可以采取视频监控、联网核查、实地巡查和库存核对等方式加强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实货监管。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仓储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便利,配合海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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