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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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以保税模式开展的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售卖的商品。"网购保税进口"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网购保税进口”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同时,以“网购保税进口”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以在区域(中心)间流转,流转商品应符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转入地与转出地主管海关分别审核企业的申报单证,其中,海关监管方式应填报“保税间货物”,备注应填报“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电子账册底账数据进行相应核增核减。同一区域(中心)内的企业转让、转移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 主管海关应审核企业报送的电子信息,并对电子账册底账数据进行相应核增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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