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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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出口货值和收汇不一致,国家实施外汇核销制度平衡收入制度。外汇核销是指国家为加强进出口收付汇管理,指定外汇管理部门对进出口企业贸易的外汇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目的是监控每一笔贸易的进汇和收汇。
根据《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规定,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所以如果企业的出口货值和收汇不一致,很可能导致其被评为B类甚至C类企业,对经常进行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来说将严重影响其办理相关业务的效率。而外汇局也会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A类企业如果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所以企业要注重自己的外汇核销合规管理,保持出口货值和收汇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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