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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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有时会遇到卖方已备好货甚至货已到达目的港但买方不要货的情况。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必须履行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的义务,所以卖方拒收货物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如果买方在未足额支付货款甚至未付款的情况下不要货,卖方将面临巨大的损失,面对此种情况,卖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止损后,再对买家进行索赔。
一、退运
如果卖方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后买方拒收货物,卖方应首先考虑能否退运。有些国家出台一些特殊海关政策来限制出口方转卖或退运货物,某些情况下还会丧失处理货物的权利导致货物全损。所以出口企业在与买方交易之前,应对买方所在国别特殊的海关政策予以关注,以免在买方拒收货物时陷入困境。部分国家(或地区)海关出于对国内进口企业的保护,在退运或转卖方面会出台相关政策加以限制,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如果要退运或转卖,必须获得原收货人出具的“不反对声明书”(Non Objection Certificate,NOC)或正式的“拒绝收货通知书”。
如亚洲国家除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国外,其他国家须征得收货人同意并协助办理当地的相关事宜后,方可办理退运。特别是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土耳其基本上不能办理退运。非洲和南美洲大多数国家都须收货人同意并协助办理当地的相关事宜才能退运或转卖。中东国家货物一旦发送仓单至当地海关,只有收货人同意并协助当地的相关事宜,货物才能办理退运。科威特和叙利亚基本上不能办理退运。如果货物出口到可以办理退运的国家的,卖方应积极与买方和出口国海关协调,尝试退运货物。如果货物出口到不能退运的国家,卖方应尝试其他方式止损。
二、转卖或拍卖
如果货物还未运输,买家应视情况选择是否转卖。如果货物是生鲜易腐食品,要及时处理,如果货物是带有商标的物品,应清除商标再销售。如果货物是含有毒害物质的物品,卖家不能轻易转卖或丢弃,必须经过特定处理后才能处理。
如果货物已到目的港且无法退运,卖家应当及时转卖或拍卖货物,尝试争取转卖和拍卖所得价款,以弥补损失。例如进入土耳其的货物没有进口商的同意不得转售给第三方,也不得退运,如果进口商在45天内不提货,海关有权拍卖,且一般原进口商有优先购买权。而在雅加达港,货物超过期限后将被送往国营港务公司监管仓库,存放3个月不取的将被拍卖,以用于支付仓储费,余额保留3 年无人认领则上缴国库,且货物在缴纳关税之前不允许退回。
三、弃货
对于不能退运、转卖和拍卖的货物,卖家要考虑弃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他为止。”但是如果货物是生鲜易腐产品,在短期内就会因腐烂而失去价值,长期保存不但无法变现还将面临仓库和人工等费用支出。如果卖家不能及时转卖货物应及时弃货,但是在弃货前必须以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卖方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另行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包括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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