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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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多家维生素C购买商(以下简称美国买方)因与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卖方)反垄断纠纷一案,不服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调卷审理申请,美国最高法院经审查后,于2018年1月18日批准受理,经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纠纷争议在于美国买方认定中国卖方对美出口维生素C产品达成固定价格和数量协议的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而中国卖方认为其只是遵守中国法律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也向美国法院递交了“法庭之友”书状。纽约东区地区法院认为商务部的说明不必然具有“终局性”而驳回了中国卖方请求;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以“有义务尊重外国政府关于其本国法律的解释”撤销了一审判决;最高院认为,关于外国政府对其本国法律含义说明的具体权重应根据个案情况,联邦法院没有接受外国政府的定性的义务,从而撤销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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