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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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整体工作安排,2017年8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决定调整有关业务模式。
《公告》主要包括三点内容:
一、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海关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二、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
三、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运、空运、铁路、公路且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的进出口转关货物,在应用安全智能锁、卡口前端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等物联网设备以及卡口控制与联网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可实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请见: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725174/index.html
点评:海关之所以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是因为自2017年7月1日起启动了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见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通关一体化已经整体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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