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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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刷单
跨境电商进口可享受更低的税率,但这一税收优惠仅限于境内消费者个人自用的商品。有的不法商家为了偷逃税款,将本属于B2B且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名义和方式进口,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优惠税率。这样的做法属于伪报贸易性质走私行为,是目前跨境电商领域最主要的走私犯罪类型。而实施这一行为,最典型的手法是“刷单”,即利用他人的真实身份信息,通过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在单次交易限值内下单订购,享受优惠 税率进口,货物的实际购买人与名义上的购买人并不一致。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也有可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二、推单
推单是指一些与海关没有联网平台的跨境电商主体采用委托的方式,将其接收到的消费者的订单推给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商平台,由这些平台向海关进行申报,从而实现海关“三单一致”的要求。推单行为本身并不必然违法违规,但当推单行为委托法律关系发生在境外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内推单平台之间时,由于该过程发生在境外,导致海关无法对其进行监管,该过程也并不在海关的管辖范围内。并且,在跨境电商经营者委托其他平台进行推单时,为了逃避或减少海关关税的征收,经营者极有可能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价格,由推单企业按照较低的海关备案价格进行申报,构成申报不实;或者跨境电商经营者通过伪造消费者信息,利用虚假的“三单”信息进口境外商品,将本应当按照一般贸易进口方式进口的商品伪报成跨境电商方式进口,伪报贸易方式构成走私或走私罪。
三、截单
截单指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下单后,商家会备货并将订单推送给海关审核,同时扣税。由于从推单到海关审核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要时间,期间许多消费者因各种事由会选择退货退款。将货物退回特殊监管区域(中心)的手续费远远大于货物的金额,所以许多电商只将货款退回消费者,而将货物留在境内的仓库。这种“截单”行为将退的货物截留在境内,实质上是将以跨境电商模式低税率进口的商品进行二次销售,但这种二次销售是相关的政策规定明令禁止的。海关缉私部门认为这是典型的二次销售、伪报贸易方式的走私。
四、低报商品价值
低报商品价值的行为是一种比较常见和多发的走私类型,它是指当携带或者邮寄商品入境的时候,不法分子制作虚假的交易合同或者虚假的支付订单,这些虚假的交易合同和支付订单上的价格远低于商品的真实交易价格,通过这种方式将商品的价格报到低于免税额以下,以此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此种行为有可能构成违法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五、伪报瞒报
伪报和瞒报在性质上相同,是指不法分子在向海关进行入境申报时,虚假陈述、隐瞒商品真实情况,采用不予真实申报或者隐瞒商品价格、数量、产地、品牌类目等方式,由此来达到少缴纳甚至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以2013年的“离职空姐代购案”为例,犯罪嫌疑人李某就是采用瞒报商品性质的方式,通过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将商品携带进境,逃避海关监管。除此之外,伪报和瞒报还包括将海关明确规定不可邮寄或携带的商品虚报为物品入境,或者将税率较高的商品虚报为税率较低的商品,或者将需要许可进口的商品进行拆分后夹带入境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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