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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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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欺诈的受害方怎样维权

国际贸易欺诈通常是指在国际货物贸易、航运、保险和结算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纰漏,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非法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货物、金钱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要积极维权减少损失。

一、国际贸易常见欺诈形式

1. 以次充好

外国出口商在贸易中实际提供的商品品质、价值低于原约定产品,或以旧产品、二手、翻新等产品替代原约定的新产品,并故意引导进口方只检验没有问题的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则以次充好。

2. 虚假身份

轻信出口商在展会上的推销、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好评或经人推荐就轻信出口商,在未做充分调查的情况下支付定金,但出口商实际是离岸公司或空壳公司,骗到定金后即携款失联。冒用国际知名企业名义,或自称某知名企业子公司,利用其知名度及信息资料行骗,伪造文件、签章及职员身份,骗取卖方允许赊账发货,进口商提货后携货失联,卖方款货两空。

3. 阴阳合同

进口方诈称为少缴关税等税费,要求签定两份合同:一份低于实际交易金额的合同用来报关,另外一份合同显示的是真正交易的金额,对不足部分外方企业表示将通过地下钱庄、携带现金出境、借用个人名义电汇等非正常方式补齐,但买方实际收货后则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上述不足部分。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提不出未足额付款的证据,同时涉嫌协同逃漏关税,掉进不法外商设置的陷阱,只能自食苦果。

4. 放长线钓大鱼

进口商先以几笔小单骗取出口商信任,数笔交易顺利完成后以资金周转等理由要求用赊销等高风险形式完成大额订单,行骗得手后人间蒸发,杳无音信。有些大骗局甚至潜伏1~2年,先做数十笔小额生意,待出口商完全失去警惕,便实施大额诈骗计划。

二、遭遇国际贸易欺诈时的维权方式

1.向警方报案

我们建议受害人首先尝试向刑事机关报案。如果嫌疑人在中国大陆,则向大陆的警方报案。实践中,警方往往回复说不是刑事案件,不愿受理,所以报案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委托律师准备充分的证据,努力说服警方受理。

如果嫌疑人在港澳台或外国,则需要向港澳台或外国的警方报案,考虑到适用所在地的刑法制度,故需要当地的律师协助。此时,受害人可以委托中国律师选聘外国律师,整理报案资料,协助外国律师,并跟进案件的处理。 

2.向法院起诉或提起仲裁

如果警方不受理或者受理后没有解决,受害人依据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害人可以在知道撤销的事由起一年内要求撤销。最终判决或裁决合同撤销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受害人也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主张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但需要说明的是,骗子往往是利用没有财力的公司进行行骗,所以很多情况下,即便胜诉,也很难执行。所以起诉前要进行谨慎评估,如果执行的可能性很小,就不要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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