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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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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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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对方披露商业秘密时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会将自身的商业秘密公之于众的,甚至如可口可乐配方之类价值极高的商业秘密只有公司高层才能掌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达成某项重大合作,公司必须向合同相对方披露自身的商业秘密,面对这种情况时,公司应该签订保密协议以保护自身权益。

保密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保密客体、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公司应当根据商业秘密的级别制定合适的协议内容,如果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是具体的文件、技术和配方等,协议中应当明确对所保密的客体进行准确定义。如果双方在合作时需要同时告知自身的商业秘密,那么商业秘密的责任主体就是协议双方,如果只有一方需要披露商业秘密,那么责任主体就是相对方。保密协议解决的是披露方所披露的信息,接收方能在何种程度上再披露的问题。然而,在大部分交易中,双方都是互相交换信息,只是通常卖方披露的信息较之买方更多而已。即便买方没有向卖方披露信息,买方通常也不希望卖方泄露双方正在谈判的内容与正在谈判的事实,从而吸引其他出价更高的购买者或是在市场上进行炒作。

披露方在签订协议前应当对所披露秘密的价值进行估值,并考虑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通过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泄露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费用,损失计算的方式也有很多种,比如直接一口价十万、一百万、五百万,也有不直接标价的,表述为“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披露方可以根据合作的内容、交易额、保密信息的商业价值去评估。就保密期限而言,保密协议不同于采购类型的合同,期限一般都会比较长,3年、5年、10年、15年,甚至有些约定为永久保密。我们可以根据合作期限约定保密期限,3年、5年的保密期属于正常的可接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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