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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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上海自贸区2014年4月份推出了十四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本文梳理了十四条制度的要点及影响,以帮助企业理解这些制度创新给企业带来的利好。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 上海海关 监管制度创新
2014年4月23日,上海海关发布了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出的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 ,所有制度已于今年6月30日施行。自8月18日起,海关总署开始向全国11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并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的地区复制推广。这些创新制度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影响?本文简要做一评析。
一、 优化海关申报流程
创新制度中的第一、八、九、十项都是有关海关申报的。
(一) 第一项-先进区后报关
此举通过将报关手续后置的方式使得货物到港后可以直接入区,入区后再办理报关。这样报关不会对物流造成影响,节省了货物在港口的停留时间。该举措被媒体报道的最多,已为很多人熟知。
(二) 第八项-批次进出、集中申报。
此举改“一票一报”为“多票一报”,适用范围从“二线”(自贸区和境内的界线)扩展到“一线”(自贸区和境外的界线)。
集中申报无疑将大为减少企业用于报关的时间和成本,降低报关对物流的影响,降低物流成本。
(三) 第九项-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
此举对一线进出境备案清单以及二线不涉税的进出口报关单取消了提供随附单证的要求。
企业只需提交备案清单或者报关单,避免了因为单证与清单或报关单信息不符而带来的改单延误,提高了报关效率。
(四) 第十项-统一备案清单
此举统一了试验区内各海关监管区的备案清单,减少了申报要素。
格式统一,企业的申报就更为简单,有助于试验区对进出境货物的统计和监管。
二、 改进物流监管
(一) 第二项-区内自行运输
此举允许区内企业使用海关监管车辆以外的备案车辆运输货物。
这样车辆使用的垄断被打破,企业可以自由选择车辆,运费可以降低,时间可以减少,相应物流成本将降低。
(二) 第十三项-保税物流联网监管
通过此项改革,仓储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与海关联网,海关可以对仓库进行动态、实时核查,实时核注。
此举在于通过计算机技术改进仓储监管模式,便于仓储企业实现不同状态货物的同库仓储经营,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同时,海关的监管得以加强,从原有的粗放的定期盘库管理改进为精准的实时动态管理,在此情况下对企业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更高。
(三) 第十四项-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
改革后,一线的货物进出境由原有的人工验放改为智能验放,卡口可以对车辆及货物自动比对、自动判别和自动验放。据测算,车辆过卡时间可以从6分钟缩短至45秒,每天通车能力提高8倍。
此举是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货物验放效率,显然将大为降低物流成本。
三、 改进税款征收
(一) 第十一项-内销选择性征税
改革后,对设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企业可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状态中选择缴纳进口关税。而此前企业只能依进口料件或货物报验状态缴税。
区内加工企业被赋予这一选择权后,他们可以选择税负低的申报方式缴税,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
(二) 第十二项-集中汇总纳税
通过此项改革,企业从原来的逐票缴税改为每月集中缴税,从货物放行前缴税改为放行后缴税。此举针对的是资信良好的企业,包括区内B类以上企业、区外A类以上企业。
此举首先有利于缩短应税货物通关时间,据测算,可以节省70%以上时间。其次,大大减轻了企业缴税的工作量,且有利于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此举措的力度不亚于“先进区再报关”,旨在通过优化流程减少对货物通关的影响。
四、 鼓励新型业态
(一) 第四项--保税展示交易
改革后,区内企业可以在缴纳税款担保后,在区外或者区内制定场所进行商品展示和交易。商品销售后再交税,没有成交商品可以返回区内。位于外高桥保税区的森林商都已经试点了这一模式。
显然,此举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成本和经营风险。原来是先缴税再销售,现在是先销售再缴税。这对于经营税负高的奢侈品等非常有利。
(二) 第五项--境内外维修
此举扩展了区内维修企业的业务范围,从原来所局限的区内生产出口商品的返区维修扩展至高技术、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且这些维修业务都在保税的状态下进行。
显然这是对维修企业业务的一次松绑,对于维修企业而言是很好的发展机遇。
(三) 第六项--期货保税交割
此举将保税期货交割的试点区域从上海洋山保税港区扩展至整个试验区,将交易品种从铜、铝两种扩展至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全部品种。这对于区内期货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意味着他们的业务范围可以拓展,可以在不报关、不缴税的情况下进行所有商品的期货交割,大大减少了资金压力。
(四) 第七项--融资租赁
此举允许承租企业按照海关认定的租金分期缴纳税款,原来仅在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试点,现在拓展到整个试验区。这一举措有利于降低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竞争力。
综合来看,前面几项举措的共同特点是“放松限制”,一方面扩大适用区域,从原来的一个海关监管区扩展到自贸区全区,另一方面放开适用的业务种类,给予几类新型业态以更大的发展空间。
五、 改变加工贸易核销方式
第三项--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
此举在于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将原有的单耗管理核销模式改为以每日工单数据为基础的核销模式,海关可以动态实时掌握核算情况、即时计算核销结果,比原来的核销更科学、更准确,监管更有力。这对于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文/李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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