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手机号码:15000959110
邮箱地址:David.li@sgla.com
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执业律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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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团队近期成功代理了一起涉及香港与韩国公司的跨国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系香港公司,被告系韩国公司,原告为被告提供中介服务招揽订单,并由此获得代理费作为报酬。但在原告促成多个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订单后,被告拒绝付款。鉴于双方当事人均非中国境内企业,内地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成为该案在立案及审理过程中的重大难点。原告找到李律师,咨询能不能在国内起诉,不想去韩国打官司。李律师团队作为原告代理人,通过分析研究被告财产状况、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民事诉讼法》的新修条款,在上海浦东法院成功立案。同时,代理律师通过对于案涉合同及双方谈判情况的准确把握,提供合理报价,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为客户解决了长期拖欠的中介费问题。
本案的主要难点在于管辖权上的挑战,特别是股权作为可供扣押财产的法律地位问题。代理律师基于被告在中国上海及南通存在子公司的事实,认为上海浦东法院和南通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于2023年下半年先后向两地法院起诉,但法院都已没有以股权作为管辖依据的先例拒绝立案。2024年1月1日修订版《民事诉讼法》生效,李新立律师团队依据修订的267条,成功说服上海浦东法院立案。其后,韩国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浦东法院审理后认定境外公司在境内公司的股权可作为被告可供扣押财产,进而确认境内法院对于本案的管辖权。后韩国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诉讼过程中,李新立律师团队不仅专注于法律层面的斗争,还积极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基于被告股权在中国境内的现实情况,团队与被告方进行了多次沟通,通过细致的谈判,为客户争取了合理的报价,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实现了和解与利益的双重保障。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也展示了中联事务所李新立律师团队在跨国争议解决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务实态度。当事人对李新立律师团队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因为你们的专业和坚持,这个案件才能走到现在,意义非凡。谢谢你们的专业指导和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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