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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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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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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动态

李新立律师应邀参加“跨境投融资新风口论坛之欧美篇”并参与圆桌讨论


2019年9月19日,“跨境投融资新风口论坛之欧美篇”在主办单位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顺利举行。本次论坛邀请了来自中、德两国优秀律师,包括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玉玲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迎超律师、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海娇律师、德国PREU BOHLIG律师事务所合伙人Albrecht Lutterbeck律师、德国PREU BOHLIG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atthias Hülsewig律师。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新立律师亦应邀出席,并围绕“赴海外投资,如何在新形势下走出‘合规之路’”的主题参与圆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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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就海外公司设立、跨境资金出海、境外用工安全、涉外争议解决等问题进行了全面、专业的分析与讨论。

李新立律师结合自身经济、法律双重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涉外争议解决执业经验,围绕海外投资过程中所涉及的争议类型、救济途径等方面进行发言。

李律师先从争议主体和争议类型两方面进行分类说明,进而从争议类型过渡到争议解决的四种救济途径,分别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李律师重点提醒大家注意中国于2019年8月7日刚刚签署的《新加坡公约》,该公约有助于促进调解书的海外执行,将极大鼓励涉外争议当事人、涉外律师更积极地使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但是仲裁仍是目前争议解决最适宜的一种途径,涉外仲裁包括国际商事仲裁(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和国际投资仲裁(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rbitration)。仲裁机构包括专门为某件争议事项设立的仲裁机构(Ad Hoc Arbitration)和常设性仲裁机构(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后者包括享负盛誉的国际商会(ICC)、香港国际仲裁院(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院(SIAC)等。

另外,李律师表示对仲裁机构的合理选择和专业法律团队的组建对涉外投资的开展同样至关重要。除了前文所述的ICC、HKIAC、SIAC,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以及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DIFC-LCIA Arbitration Center)同样也是可以考虑的不错选择。在专业法律团队组建方面,需要考虑吸纳来自不同国别、文化背景的律师,为涉外业务的开展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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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的发言解决了与会企业代表的实务困扰与法律疑惑,收到了企业代表和同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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