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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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江西某公司(原告)委托美国某国际货运公司(被告)从中国上海以海运方式运送两批次货物到美国洛杉矶,原告签发了正本提单。货物交付后,原告因未收到买方的全部付款,正本提单一直在手中。后原告得知货物被无单放货,而原告尚有10万美元货款未收回,买方因已收到货拒不付款。2014年5月,原告委托李律师以无单放货对被告在上海海事法院起诉。因被告在美国,诉状等法律文书以外交途径送达。后被告委托中国律师应诉。经过法院审理,被告迫于败诉的压力,而原告考虑到执行的困难,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原告挽回了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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