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手机号码:1500095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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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执业律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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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香港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签订《售货确认书》,向江苏某公司购买服装,在支付了全款后依照约定江苏某公司并未如约交付正本提单和发票,后虽经多次催告依然拒不交付。香港某公司经过网络搜索,发现李新立律师在外贸争议解决中的经验与优势,遂决定委托李律师代理这起纠纷。
2014年8月李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向香港某公司索取了案件的相关沟通邮件和《售货确认书》,对案件事实进行了仔细研究和分析。几天后,李律师向江苏某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交付正本提单和发票,并同时安排香港公司出具委托材料,并依据证据的公证审核程序将案件起诉需要的证据制作成在中国内地适用的形式。2014年9月李律师代理香港某公司将江苏某公司起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案)。江苏某公司在应诉的同时还于2016年6月提起了另外一个关联诉讼(第2案),第2案经过一审二审直到2018年12月才终审判决,两审都是香港公司胜诉。第1案因等待第2案的审理结果而中止,审理中因案情变化,香港公司变更诉请,2018年10月李律师向法院申请撤诉。2018年12月,李律师将调整后的起诉状提交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案),要求江苏某公司赔偿因错误交付提单造成的损失。2019年9月法院判决香港某公司胜诉,江苏某公司表示不上诉,主动付款,这场因正本提单未交付的纠纷历经5年终结了!
收到胜诉判决时,香港某公司负责人百感交集,对李新立律师的专业敬业以及不懈努力非常感激。香港客户深知李律师为这三个案件与法院沟通了无数次,去南京参加谈话、开庭等至少10次。香港客户对李律师说“Thank you very much over the years.”“ Noted and thanks for the good news. It comes to an end to this story finally.”
【参考案号:(2018)苏01民初3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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