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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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按照诉请金额向法院缴纳诉讼费,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有的涉案金额巨大,交的诉讼费惊人,比如著名的上海外滩地王股权纠纷案,法院诉讼费高达3,814,533元。还好,打官司的是地产大亨,不差钱。如果是一般企业和个人,估计就不打了。有的当事人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而放弃,我之前代理的一个商事案件,因为涉案金额高,诉讼费高达30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但是因为企业经营非常困难,没有钱缴纳二审的诉讼费就放弃了。
以下是我国法院目前的财产案件受理费用表: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我本来以为其他国家的法院诉讼费也是按诉请金额计算,后来发现不尽然。因为我团队主要处理涉外的经济纠纷,有时在国外的法院诉讼,和不少国家的律师有合作。当我了解到一些国家的诉讼费标准时,大感意外,仅举几个国家的例子:
看过这个表格,你会惊讶的发现除了日本、韩国外,其他几个国家的诉讼费金额是如此之少,很多是一个固定的手续费。即便财产类案件的诉讼费和诉请金额挂钩,也设置了一个很低的上限,对于当事人来说,基本不会成为一个负担。不仅英美这两个发达国家是,连经济不如中国的几个国家也是,墨西哥竟然免费。
笔者以为,诉讼费尽可能低符合法院在国家治理中的定位,司法解决争议是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自然主要应由财政负担,法院的大楼也好,法官的工资也好,都从国家税收中支付。公民既然已经纳税,则人人应当能够低成本地享受到这个服务。
有人也许会反对,说诉讼费少了,公民就会滥诉,有事没事就去打官司。我认为是多虑了。纠纷一旦产生就需要解决,这一需求是刚需,并不是市场价格可以调节的。如果当事人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而打不了官司,纠纷得不到解决,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通过非法的手段解决,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产生,甚至发生刑事案件,则更需要防范。
再者,打官司的成本中,诉讼费只是一部分,还有律师费,还有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因此,即便是诉讼费很少,当事人也不会轻易启动诉讼。在我国现行的诉讼收费制度中,有些案件收费极少,比如劳动案件,诉讼费10元/件,行政诉讼案件50-100元/件,也并没有发生这几类案件存在很多滥诉的情况。没有事也去起诉的人不能说没有,但肯定是极少的。毕竟不能因极少数不理智的人滥诉,而让所有人承担高昂的诉讼费。
新冠疫情爆发已经2年多,无论企业和个人的收入都普遍受到影响,政府也在积极采取纾困政策,包括减税降费等。笔者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借鉴研究前述国家的诉讼收费制度,对于财产类诉讼设置较低的封顶收费,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使得争议以更低的成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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